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年度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员发展基础工作
各党总支应清楚掌握本单位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构成情况,对党员队伍数量、结构、分布及党员比例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情况。要加大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以及高层次人才入党力度;要加大培养优秀学生的入党力度,把品学兼优、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源源不断吸收到党内来。
二、严格党员发展计划编号管理及使用
各党总支应抓好发展党员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充分发挥好计划的指导作用,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1.要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表。(1)各二级党组织的学生党员发展计划表按照2023年度发展计划数的120%的比例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对人员名单进行排序,按照排序情况抓好党员发展计划的执行落实。(2)教职工发展党员指标单列。各党总支应结合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进度,合理制定本年度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
2.要科学把控党员发展计划使用节奏。各党总支要专门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进行研究,有计划分批次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填写报送《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安排表》,力求科学精准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强化党员发展规范化管理
要严格按照《细则》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握入党申请人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严格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等硬性政策的落实。要严把入口关,严格入党前的资格审查,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工作首位,强化发展党员政治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要严把培育关,结合实际提出培养具体措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接受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在锻炼中增强党性、提高能力。要严把审批关,对未满十八岁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一律不予发展;对当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律不予发展;未在召开支部大会前上报党员发展预审登记表进行预审的,一律不予审批;入党志愿书若出现涂改、材料不全、材料事实不符等不规范的党员发展情况,一律不予审批;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未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没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没有经过党员群众推荐和公示的、离校前三个月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抓好审批党员及入党志愿书的备案管理
按照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会召开后两周内将相关材料送党委办公室审批,各二级党组织要主动对接好这一工作,进一步科学把控党员发展工作进度,严格按要求抓好党员审查工作,并提交相关工作情况记载材料。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省《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继续实行编号管理发放,各二级党组织还要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号原则,及时、准确填写《2023年度<入党志愿书>编号登记表》(附件2),并在12月底开展党内统计工作前一并上报。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和程序,准确填写《入党志愿书》,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规范管理,对于党员发展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坚决杜绝遗失入党志愿书等失职行为。
五、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
要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按照相应要求编入党支部,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他们认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要及时组织安排新发展党员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帮助他们强化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帮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锤炼党性,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各党总支上报的《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安排表》、《2023年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表》、《2023年学生发展计划表》纸质版,须经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盖章,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以上文件的电子档请打包发电子邮箱702021772@qq.com。
附件:1.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安排表(样表)
2.2023年度《入党志愿书》编号登记表(样表)
3.2023年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表(样表)
4.2023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表(样表)
党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