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7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同时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湖工大工程【2011】75号文),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具有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籍;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须达到合格要求;

5、具有正当合理的转专业理由:

(1)学生确有专长,具有相关成果证明(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有关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宜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规定

1、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以上者,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2、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专科专业不得转入本科专业;

4、文史类专业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5、退学试读或拟作退学处理者,不得转专业;

6、非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英语专业;

7、经审核无正当理由者,不得转专业。

四、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1、原则上班级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10%(转入转出人数均作计算)。

2、转专业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的情况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逐级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15年12月25日,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提供学生家长书面意见相关证明材料

(2)2015年12月30日前,学生所在系对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院教务部;

(3)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6日,转入系部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名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

(4)2016年1月7日至本学期结束,教务部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转入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寒假前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5)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院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

五、转专业后的成绩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教务部确认后,予以承认。

特此通知。

附件: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教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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