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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陈佳康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大工程〔2020〕22号),19gz建管1班陈佳康同学违反了“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四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相关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部核查、教务部审核,并报学院研究同意,拟对陈佳康同学作退学处理。

该生如对本处理意见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3个工作日之内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将发文取消其专科生的学籍,并作退学处理。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027-59751819

特此公示。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务部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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