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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暨端午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实验与信息中心 来源: 实验与信息中心 点击:

    各实验室:

    为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性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工作意识,保障师生实验安全,落实《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暨端午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1、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各实验室进行分类定级,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检查要求,各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单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常态化自查与检查,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安全工作文档。

    2、完善实验室各项制度与规范。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实验室实验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制度规范,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上墙。

    3、加强实验室安全制度学习。实验室所属单位要组织参与实验活动的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等上位文件精神,熟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重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湖工大工程办[2021]3号)、《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工大工程实信[2022]1号)、《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湖工大工程实信[2022]2号)、《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湖工大工程实信[2022]3号)等文件要求,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具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熟悉安全通道的走向,掌握实验室内所有电路、水管的控制点位。

    5、强化实验人员工作职责。实验室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实验任课老师必须全程在场;实验室在开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在岗。

    6、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各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做好师生安全准入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7、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对存放有危化品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落实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化品全周期机制。对已有危化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完善的危化品使用、管理的登记程序。

    二、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1、实验室自查

    请各实验室所属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5日,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相关规定,对实验室进行细致的安全自查,并填写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一个实验室一张表),重点检查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警示标语、上墙制度、水、电、消防、防盗等方面,须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不留下任何安全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立查立改”的整改要求。

    2、实验室专项检查

    6月7日下午2点,由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带队,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各项文件要求,重点就实验室内制度建设、准入管理、安全工作日志、安全警示标语、重点设备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危化品规范管理等,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抽查。请各实验室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好各项工作文档、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以便检查组开展检查。对存在管理问题、安全隐患的,一律通报、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安全自查清单反馈

    各实验室管理员自查的隐患需及时填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将《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于2024年6月6日下班前送至实验与信息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工1B座311)备案,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79019803@qq.com。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验与信息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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